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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点击数:44889 发布时间:2016-12-27 发布者:hmadmin

市规划国土委印发的《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要求和程序,是不动产登记人员的“操作规范”,也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规范》提出,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继承权公证文书不再作为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亮点1:继承不动产登记是否公证可自行选择】
《规范》明确,公证成为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是否公证。这也意味着,“公证”环节不再是“必须”的选项。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项便民举措,更是一项探索性的措施。按照这一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继承或受遗赠不动产时有权选择公证或直接申请按有关程序进行核验和登记。业内专家表示,不再将继承或受遗赠公证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体现了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程序性权利的尊重。两种方式各有优劣,不公证的方式可以为公众节约公证费用,但运行模式会有一个磨合的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不要求必须公证并不等于不进行相应的审查核验,为此,市规划国土委出台了《规范》实施的配套文件《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对选择不公证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办理流程、申请所需材料等进行统一的规范。
为方便群众办理,市规划国土委网站公布了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和各类登记业务收件标准。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了咨询台和业务咨询电话。
   【亮点2:一般登记办理时限缩至10个工作日】
   与以往登记工作规范比较,《规范》压缩了办理时限,统一了办理标准。《规范》颁布后,原有的便民措施,如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短信提醒、不动产赠与合同免除公证、网站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等仍保留。同时,新提出了几项便民措施,包括遗失声明不需登报,只需在市规划国土委官方网站上刊发即可;境内自然人办理业务可现场委托,不需公证。
《规范》还将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一并压缩为自正式受理的10个工作日内,查封和异议登记明确为受理当日办理。同时明确了补换证手续简化、抵押权注销登记单方申请等便民措施的办理程序,减轻了权利人的负担。
   【继承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选择公证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登记部门按照原有相关规定办理,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作为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之一,为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选择不公证的:不用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提交相关文件向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不存在不予登记情形的,申请人携带一次性告知单上的申请材料到登记部门申请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限制转移情况的,进入继承材料查验环节,查验后,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查验、询问的情况,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环节。
   【不动产登记和房产证的区别】
   北京在2015年11月9日实现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新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将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之前受理的各类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申请,仍按原有工作程序颁发旧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原来的房产证等证书持续有效,有效期一直到名下产业的权属有变动为止。比如,房子现在卖了,买房人拿到的就是新证;如果房子一直不卖,那么手里的房产证就一直有用,即所谓的“不变不换”。


关于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6】100号).pdf


来源: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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